稅收優惠
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持有中國鐵路建設等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咨詢電話::0311-88628209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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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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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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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政策內容: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3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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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實行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內容: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
辦理程序: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報送有關資料。國稅部門優惠備案程序:企業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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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減計收入的所得稅優惠
政策內容: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資源綜合利用證書(已取得證書的提交)。辦理部門:省、市發展改革委和企業所在地市、縣稅務部門,國稅辦理部門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咨詢電話: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咨詢電話::0311-886005090311-886282090311-886265490311-88626607
專項資金扶持國家電子專用設備儀器、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產業化專項
政策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立電子專用設備儀器、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產業化專項。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組織實施電子專用設備儀器、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產業化專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7〕3036號)。
辦理程序:企業根據專項通知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局)申報,地方發展改革委(局)初審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理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0311-88600503
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政策內容:我省設立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能夠引導、帶動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
具體范圍包括:(一)文化產業特色縣,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二)重點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區塊、文化產業示范企業建設或改造。(三)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強化文化對相關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四)重點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業),支持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五)影視廣播劇、文學藝術、動漫游戲、數字內容等重大文化產品及精品生產。(六)地方傳統特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藝品創意設計、演藝劇目創作生產、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七)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文化產品或服務出口。(八)文化品牌創新。(九)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宣傳推介活動及媒體融合發展。(十)省政府購買公益性文化產品或服務。引導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
申報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項目承擔單位為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法人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法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已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自籌資金或貸款落實,且已開工建設(研發運營)或已做好前期準備的項目。(四)申報項目為非財政投資項目,且實行社會化、市場化運作。
政策依據:《河北省財政廳 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教〔2014〕146號)辦理程序:各市(含省直管縣)、縣(市、區)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審核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逐級審核:縣級宣傳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到上一級宣傳、財政部門審核,市級宣傳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下轄縣(市、區)項目和市本級項目進行審核后報送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全省申報項目的資料收集、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經省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同意后,由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下達資金。
辦理部門: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咨詢電話::0311-879040170311-86771159
省級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
政策內容:省財政設立專項引導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和獎勵,獎勵金額按項目技術改造完成后實際取得的節能量和規定的標準確定。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河北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辦法的通知》(冀財建〔2015〕162號)。
辦理程序:企業向所在市縣發改委(局)提交申報材料,市、擴權縣發改委(局)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對真實性負責,并函送同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辦理部門:企業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
咨詢電話::0311-886005070311-86771568
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
設政策內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向企業傾斜,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科技廳對評估優秀的工程中心給予表彰并增加投資,對評估良好以上的給予儀器調整和更新改造經費補助。
政策依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冀科平〔2008〕4號)。辦
理程序:企業根據省科技廳編制的工程中心年度建設計劃申報指南,填寫《河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向省科技廳推薦。
辦理部門:省科技廳
咨詢電話::0311-85829545
支持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
政策內容:鼓勵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企業建立省重點實驗室,對評估良好等次以上的給予經費補助,對評估優秀的實驗室在科研立項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并增加投資。
政策依據:《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冀科平〔2008〕5號)。辦理程序:根據省科技廳制定的實驗室年度建設計劃申報指南,凡符合省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填寫《河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書》,由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省科技廳推薦。
辦理部門:省科技廳
咨詢電話::0311-85883326
發展環境建設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
政策內容: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屬地管理為主的分級審批制度。進一步下放省級環評審批權限,除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必須由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的項目、選址跨設區市或跨省直管縣(市)的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或生態紅線的重大項目、重大產業布局或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的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2016年還將下放關于輻射類項目環評審批的事項。并根據建設項目性質和環境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采取名錄制、豁免制、備案制等方式進行分類管理。
辦理程序: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網上申報,企業通過網上申報,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時限,由國家法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縮短為30日、15日和7日。
辦理部門:各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
咨詢電話::0311-87908571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延長企業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政策
政策內容:長期在企業生產一線技能崗位工作,曾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燕趙技能大獎”、“燕趙金牌技師”等三個獎項之一的高級技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正在承擔重要技能攻關項目,或因掌握關鍵技能退休后無人接替可能對企業生產帶來重大影響,經單位和本人協商一致,可延長退休年齡。
政策依據:《關于延長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齡的通知》(冀勞社〔2008〕52號)。
辦理程序:企業按照養老保險統籌隸屬關系,報統籌地市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
辦理部門: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咨詢電話::123330311-88616844
土地政策企業異地安置和搬遷改造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因公共利益或者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政府要求企業搬遷的,經市、縣政府批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和協議出讓土地價格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
政策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冀政〔2008〕59號)。
辦理程序: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的市、縣(市)國土資源局按要求辦理。
辦理部門:企業所在地國土資源局
咨詢電話::0311-667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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